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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汪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EL2PFH5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南城汉城N4区20栋101.201.202.102.103.104.105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8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5年6月6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据当事人陈述,其店内后厨井道内安装的1台3层3站传菜电梯系上一任经营者遗留,当事人接手经营时未移交任何出厂、安装、检验资料,无法证明该设备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与国家标准;该传菜电梯自2025年8月接手开店投入使用以来,未委托具备特种设备维保资质单位开展定期维护保养,无任何专业维保记录;2026年6月17日本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限期补齐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登记全套特种设备资料,当事人以无法联系上一任经营者、无法获取设备资料为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直至7月9日复查仍违规使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案涉设备,限7日内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电梯,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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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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