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维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730158344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桑梓苑(桑家安置房)小区1幢4号(一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4
(2026)浙0212民初91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小城春秋业主委员会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4
(2026)浙02民终574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黄*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6-08-10
(2026)浙0203民初803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海曙集士港营业厅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6-08-04
(2026)浙0212民初130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5
2026-05-27
(2026)浙0212民初523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6
2026-05-26
(2026)浙0203民初51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宋**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紫御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7
2026-04-23
(2025)浙0203民初1686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8
2026-04-07
(2026)浙0212民初523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黄*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9
2026-03-27
(2026)浙0212民初50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牟**,牟**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6-01-20
(2025)浙0203民初260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宋**
紫御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4
2025-12-25
(2025)浙0212民初313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某有限公司;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94.44元
民事案件
2
2025-10-11
2025-10-10
(2025)浙0212执11588号
劳动争议
郑定海;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9-04
2025-07-29
(2024)浙0212民初1864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徐*;宁波某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940.96元
民事案件
4
2025-08-28
2025-08-21
(2025)浙0212民初23815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黄紫秋;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34元
民事案件
5
2025-07-01
2025-06-11
(2025)浙02民终1366号
业主知情权纠纷
鄞州某业委会;宁某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5-05-27
2025-04-15
(2024)浙0212民初185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某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5-05-27
2025-04-15
(2024)浙0212民初185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某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08-26
2024-08-15
(2024)浙0203执1758号之一
合同纠纷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云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02-01
2024-01-12
(2023)浙0203民初8902号
合同纠纷
宁波联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鄞州区瞻岐镇瞻虹社区滨海都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4-01-04
2023-12-13
(2023)浙0203民初62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杨*、郑炎明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941号
当事人是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唯爱大厦的4台电梯的管理使用单位。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上述大厦中设备识别码306082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台电梯的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不能正常连通使用。现场经维保单位排查,是由于监控室内电话机未挂好造成,当场已恢复正常使用。查询监控室内6月16日监控,10:01分至14:21分监控室内无人员值班,无法保证五方通话能够正常接通。
《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发生困人故障时,立即组织救援;”,本案当事人管理使用上述电梯时未安排人员在岗、未保持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在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无法立即救援,从而危害乘客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未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未保持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或者未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