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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金百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自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35JBAC2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红门工业园区商住楼A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2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6日以24元/千克的价格购进新鲜猪肉制作腊猪肉5公斤供自己餐饮店做食品原料加工菜肴。2026年1月9日抽检人员以30元/千克的价格购买了0.695千克作为样品抽样检验(样品付费计20.85元)。经检验,该批次腊猪肉(餐饮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6年3月17日对该店检查时止,该批次腊猪肉已使用完。因该批次腊猪肉作为食品原料制作成菜品出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因此只能计算抽样部分,且因当事人无有效证据证明新鲜猪肉制作成腊猪肉的成本,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足够证据证实的款项,或者合法必要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的款项,不予扣除。”之规定,售出腊猪肉的成本无法扣除。故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0.85元,违法所得共计20.85元。对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供认不讳。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85元;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仟零贰拾元捌角伍分(¥5020.85)。
5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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