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春才 | 注册资本:2000.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35GXXR5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2
(2023)苏0115民初21621号
合同纠纷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恒泰百货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山蜂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7
(2023)苏0115民初21621号
合同纠纷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山蜂食品有限公司,南京恒泰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0
(2023)苏0115民初21621号
合同纠纷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山蜂食品有限公司,南京恒泰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乐市监处罚〔2026〕77号
2026年07月07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由陕西省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6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中,依法委托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枣花蜜”(生产日期:2026-04-20)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食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校准 蜂蜜》的规定,检验结果不合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448元人民币;
2、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2
抚乐市监处罚〔2026〕76号
2026年06月25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由陕西省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6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中,依法委托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土蜂蜜”(生产日期:2026-04-19)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食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校准 蜂蜜》的规定,检验结果不合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罚款:12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768元人民币。
12000.00元
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