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天宝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6JRKG8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中河村金环城物流中心1楼1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五)08简罚(2026)024号
2026年8月27日13时27分,执法人员张明东(执法证号:05000090210)、包志红(执法证号:05000090209)接到内蒙古交通集团通辽分公司巴彦塔拉收费所举报,在G45大广高速巴彦塔拉收费站,所有权人为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津P7316超”(牵引车:吉CK5462)的车辆,其行驶方向自内蒙古通辽市开鲁至吉林省双辽市,该车辆“津P7316超”在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载运普通货物草料。当事人使用挂车为超牌车,依法不能运载可解体货物,只能使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普通挂车运载普通货物,故当事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上述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笔录1份、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1枚、当事人行驶证复印件1枚、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枚、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枚、现场照片4张、录制现场光盘1张、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枚、车辆“吉CK5462”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枚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8-27
2
内交综执(五)08简罚(2026)023号
2026年8月27日13时27分,执法人员张明东(执法证号:05000090210)、包志红(执法证号:05000090209)接到内蒙古交通集团通辽分公司巴彦塔拉收费所举报,在G45大广高速巴彦塔拉收费站,所有权人为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津N9814超(牵引车:吉CM5025)的车辆,其行驶方向自内蒙古通辽市开鲁至吉林省双辽市,该车辆“津N9814超”在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载运普通货物草料。当事人使用挂车为超牌车,依法不能运载可解体货物,只能使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普通挂车运载普通货物,故当事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上述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笔录1份、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1枚、当事人行驶证复印件1枚、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枚、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枚、现场照片4张、录制现场光盘1张、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枚、车辆“吉CM5025”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枚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8-27
3
津交(总)罚〔2026〕112260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8-20
4
津交(总)罚〔2025〕112651号
天津鸿吉达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19
5
津交202311124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