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汇腾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泽腾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79R9Q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塘圈路4巷5幢105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从市监信监批吊处罚(2026)00024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汇腾房地产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汇腾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79R9Q。住所(住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塘圈路4巷5幢105铺。本局发现当事人(广州富诚商贸有限公司等296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未依法办理歇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本局于2026年3月27日决定对此立案调查。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确认当事人(广州富诚商贸有限公司等276家公司)于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无纳税记录,存在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或有年报但年报中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栏目报送金额均为0的情况,且并未进行歇业报备。当事人(广州市从化广泰亨商务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等11家合伙企业、广州市从化区罗风餐饮管理店等7家个人独资企业、从化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咨询服务部1家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及从化市温泉粮食管理所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均存在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未报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住所)无法联系。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96份,证明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住所)无法联系或未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复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无纳税记录,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本局已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广州富诚商贸有限公司等276家公司)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认为当事人(广州市从化广泰亨商务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等11家合伙企业、广州市从化区罗风餐饮管理店等7家个人独资企业、从化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咨询服务部1家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及从化市温泉粮食管理所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局决定吊销当事人(广州富诚商贸有限公司等276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广州市从化广泰亨商务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等11家合伙企业、广州市从化区罗风餐饮管理店等7家个人独资企业、从化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咨询服务部1家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及从化市温泉粮食管理所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邮编:51
0.00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8-12-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