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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兆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3MADUYNWJ53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霞美西路81-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狮交执〔2026〕罚字第132号
2026年 06月 02日上午,辛佳彬驾驶闽CDW1558小型轿车行驶在石狮市八七路妇幼医院路段路段,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驾驶员是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接的订单,该订单是由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同丰路承载2个乘客到石狮市妇幼保健医院-门诊部,乘车费用由该软件自行计算,遇我执法人员检查时该订单计费10.93元(司机端)。驾驶员辛佳彬现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该如祺出行平台是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6-08-28
2
闽泉交执﹝2026﹞罚字第119号
2026年5月1日我单位接到交通局转市文旅指挥部投诉单,投诉人反映2026年5月1日20时39分乘坐如祺出行闽CDS9600号车,从邻几到泉州富力万达文华酒店。2026年6月4日上午,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订单显示,2026年5月1日20时39分,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如祺出行网约车平台向闽CDS9600小型轿车派单,行程为邻几到泉州富力万达文华酒店,订单状态为订单取消,支付状态为无需支付。该趟驾驶员为吴焕新,身份证号为350502198603******,该趟车辆为闽CDS9600小型轿车。执法人员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查询,查询到驾驶员吴焕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证号为350502198603******,未查询到闽CDS9600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0
3
闽泉交执﹝2026﹞罚字第118号
2026年4月6日我单位接到群众通过12345投诉,反映2026年4月6日14时53分乘坐如祺出行闽CF57396号车,准备从蓝宇快餐厅﹝常兴路店﹞到鲤城区东盛电商园招商处﹝洋顶街南﹞。2026年6月4日上午,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订单显示,2026年4月6日14时53分,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如祺出行网约车平台向闽CF57396小型轿车派单,行程为蓝宇快餐厅﹝常兴路店﹞到鲤城区东盛电商园招商处﹝洋顶街南﹞,订单状态为支付完成,支付状态为已付款。该趟驾驶员为李远兵,身份证号为532126197908******,该趟车辆为闽CF57396小型轿车。执法人员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查询,查询到驾驶员李远兵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证号为532126197908******,未查询到闽CF57396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0
4
闽泉四交执﹝2026﹞罚字第358号
2026年5月23日17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孔辉、翁财利在国道324线华大学生街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郭卫华驾驶闽CDZ3329号小型普通客车停靠此处上客3人。经查,郭卫华与这叁名乘客互不认识且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接单,行程从渝滋味餐厅﹝华大店﹞到厦门市李杨大东北铁锅炖.东北菜,运费由如祺出行平台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截止检查时,订单状态显示核实中、已取消,未产生运费。如祺出行平台司机端显示该趟运输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Z332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为郭卫华。郭卫华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号:352601198105******,但是其无法提供闽CDZ332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2026年5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未查询到闽CDZ3329号小型普通客车2025年5月23日该趟订单的相关信息。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5
闽泉四交执﹝2026﹞罚字第357号
2026年5月23日17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孔辉、翁财利在国道324线华大学生街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郭卫华驾驶闽CDZ3329号小型普通客车停靠此处上客3人。经查,郭卫华与这叁名乘客互不认识且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接单,行程从渝滋味餐厅﹝华大店﹞到厦门市李杨大东北铁锅炖.东北菜,运费由如祺出行平台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截止检查时,订单状态显示核实中、已取消,未产生运费。如祺出行平台司机端显示该趟运输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Z332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为郭卫华。郭卫华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号:352601198105******,但是其无法提供闽CDZ332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6
闽泉二交执﹝2026﹞罚字第346号
2026年04月19日10时0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何妹、蔡佳任在丰泽区泉州少林寺南禅路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曾再兴驾驶闽CDK1686号小型轿车运载1名乘客途经该地。经查,该趟行程系曾再兴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接单,该趟行程订单时间为2026年04月19日09时33分,订单起点为维也纳国际酒店﹝泉州霞美店﹞,订单终点为泉州少林寺,运费由如祺出行平台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平台显示运费为27.04元,订单已完成,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K1686号小型轿车,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曾再兴。曾再兴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曾再兴现场无法提供闽CDK1686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1
7
闽泉二交执﹝2026﹞罚字第347号
2026年04月19日10时0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何妹、蔡佳任在丰泽区泉州少林寺南禅路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曾再兴驾驶闽CDK1686号小型轿车运载1名乘客途经该地。经查,该趟行程系曾再兴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接单,该趟行程订单时间为2026年04月19日09时33分,订单起点为维也纳国际酒店﹝泉州霞美店﹞,订单终点为泉州少林寺,运费由如祺出行平台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平台显示运费为27.04元,订单已完成,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K1686号小型轿车,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曾再兴。执法人员于2026年04月23日16时52分通过查询“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未查询到闽CDK1686号小型轿车2026年04月19日该趟订单的相关信息。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1
8
闽泉二交执﹝2026﹞罚字第305号
2026年3月18日10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骆庭明、黄建华在泉州西高速出口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林清辉驾驶闽CDM9093号小型轿车运载2名乘客途经此处。经查,该趟行程是驾驶员林清辉通过其手机的如祺车主软件接单运载乘客,驾驶员现场提供的手机如祺车主软件订单显示:该趟行程订单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10时00分,订单起点为英华大酒店东侧,终点为南安市亿家家具城北50米﹝军民连心路北﹞。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M9093,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林清辉,运费由如祺车主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执法人员检查时,运费为55.02元,已支付。2026年3月18日15时3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未查询到闽CDM9093号小型轿车2026年3月18日该趟行程订单的相关信息。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1
9
闽泉二交执﹝2026﹞罚字第318号
2026年01月28日11时5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春霖、蔡深山在丰泽区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路段巡查时,发现吴金佘驾驶闽CA69533号小型普通客车停靠该路段下客3人。经查,该趟行程是驾驶员吴金佘通过其手机的如祺车主软件接单运载乘客,驾驶员吴金佘现场提供的手机如祺车主软件订单显示:订单时间为2026年01月28日10时49分,订单起点为滨海超市﹝红塔湾旅游公路店﹞,终点为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费用46.68元,已完成。驾驶员吴金佘现场提供的手机如祺车主软件显示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吴金佘,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A69533,驾驶员吴金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无法出示闽CA69533号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2026年01月28日13时5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未能查询到闽CA69533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趟行程的订单信息。泉州地区的如祺出行平台的实际业务经营主体为泉州随享致行科技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1
10
闽泉二交执﹝2026﹞罚字第304号
2026年3月18日10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骆庭明、黄建华在泉州西高速出口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林清辉驾驶闽CDM9093号小型轿车运载2名乘客途经此处。经查,该趟行程是驾驶员林清辉通过其手机的如祺车主软件接单运载乘客,驾驶员现场提供的手机如祺车主软件订单显示:该趟行程订单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10时00分,订单起点为英华大酒店东侧,终点为南安市亿家家具城北50米﹝军民连心路北﹞,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M9093,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林清辉。运费由如祺车主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执法人员检查时,运费为55.02元,已支付。林清辉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林清辉现场无法提供闽CDM9093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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