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红房子溢香烘焙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雪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1MAD9REPQ6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宝城西路与天元中路交叉口鼎盛广场一层A000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市监处罚〔2026〕58号
经查明,上述代可可脂均为当事人在制作裱花蛋糕时使用的食品原料。当事人于2026年5月30日和6月11日两次购进上述食品原料,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检验报告,未留存进货票据。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代可可脂食品原料60盒,其中大盒30盒,购进价格6元/盒,小盒30盒,购进价格3元/盒。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原料时其包装就是检查时发现的状态,包装盒只标注该食品的简易名称、规格、存放条件、保质期、生产日期。未标注生产厂家、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标签应当标明的内容。该食品原料除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扣押的52盒(其中大盒27盒、小盒25盒),已无库存。
另查,当事人裱花间货架上还有其他标签齐全的代可可脂食品原料,如: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加油少年)、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太空冒险)、代可可脂巧克力-D234小熊KT猫-白色等食品,上述标签齐全的食品原料均属于预包装食品。上述52盒代可可脂食品原料,执法人员经查看其包装特性,包装材料、容器等符合预包装食品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第五款:“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之规定,执法人员判定上述52盒代可可脂为预包装食品。因上述食品原料非独立销售,当事人未记录其使用情况,在裱花蛋糕的制作中工序复杂,制作成本难以界定,销售明细无法核实,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270元。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代可可脂52盒;
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