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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镇安镇光辉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佐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3MA6LYWM26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邦迈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龙处罚〔2026〕25号
2026年3月30日,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龙陵县镇安镇邦迈村邦迈街龙陵县镇安镇光辉百货商店(经营者:范佐芬)的经营场所对面的蓝色塑胶桶 装有卷烟,现场查获卷烟共计11条,分别是:84mm黄果树(长征)2条、84mm轿子(蓝时代)9条,该批卷烟经送检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作真伪鉴定,被鉴定为真品卷烟。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故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真品卷烟84mm黄果树(长征)2条、84mm轿子(蓝时代)9条,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我局处理。经调查,该批11条卷烟是当事人从不同的地方和零售户购买的,店铺名字记不得了,顺路有店铺就买几条,购进后未销售,即被龙陵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无违法所得。2026年4月13日经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货值金额为77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交材料一份共计39页。证明了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查获经过和基本事实(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证明了所查扣卷烟84mm黄果树(长征)2条、84mm轿子(蓝时代)9条为真品卷烟),同时对案件移交依据做出了说明。 2.龙陵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2026年3月30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共4页。证明了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进购卷烟的事实及经过。 3.当事人范佐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了经营者身份信息。 4.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行政执法涉烟价格认定结论书》(龙发改价认(2026)23号)一份2页,证明了84mm黄果树(长征)2条、84mm轿子(蓝时代)9条卷烟的货值金额为770.00元。 5.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6年5月21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了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进购卷烟的事实及经过。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69.50元。
269.50元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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