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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子麒综合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瑞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Q9WEA8H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酒吧街B3-10.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6〕10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一流动货车上购进了涉案烟草制品放在店内的柜台和库房内以市场价准备进行销售,当日中午还未销售时被乌拉特中旗烟草专卖局查获,共被查扣兰州(硬精品)3条、黄金叶(金满堂)2条、泰山(红将军)等7个品种16条卷烟。涉案卷烟的价格:兰州(硬精品):75元/条,合计225元、黄金叶(金满堂):105/条合计210元、泰山(红将军):100元/条合计200元、云烟(硬苁蓉):130元/条合计390元、好猫(金猴王):80元/条合计320元、红塔山(硬经典100):85元/条合计85元、云烟(软珍品):230元/条合计230元,共计7个品种16条,金额共计1660元。以上7个品种卷烟,经乌拉特中旗烟草专卖局送样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全部合格。该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546.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2
乌中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当事人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子麒综合门市(周瑞锋)于2024年10月18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连春蔬菜销售部以每斤7元 购进10件货值金额1050元的姜,购进的该批次姜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产品。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明确表示对结论认可,并不再提出复检,当事人在进货时未能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只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单据,未能提供食用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产地证明,截止检查之日,当事人将该批次检验不合格姜以每斤9元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350,从中获利300元。故,违法所得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5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3
乌中市监处罚【2024】251号
经查,2024年4月24日9时34分,乌拉特中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鲁喜、臧祥徽在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子麒综合门市检查时发现涉嫌违法卷烟:泰山(红将军)肆条、黄山(新一品)伍条、呼伦贝尔(天之韵)玖条、南京(十二钗)叁条、玉溪(软)贰条,共计伍个品种,总计贰拾参条卷烟。经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全部合格。该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罚款900元(玖佰元)
9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4
乌中市监处罚[2024]118号
2024年4月1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周瑞峰经营的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子麒综合门市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店仍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
9000.00元
甘其毛都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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