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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海益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建军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774550110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福星惠誉青城华府第G3幢1-2层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153号
经查实,你单位武汉市海益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你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叉车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场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场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场车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通报批评。
0.00元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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