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利蓉养老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炎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CBA029X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田二河镇春秋大道北侧8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61号
经查,2026年07月19日,当事人单位食堂食材储物间因大门口挡鼠板未按照规定放入卡槽卡紧,导致被“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系统抓拍到有鼠害侵入。当事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将挡鼠板归位,对食堂食材储物间开展了清洁消杀,并在食材储物间放置粘鼠板。
2026年7月21日,当事人单位食堂食材储物间因窗户金刚砂窗未关闭严实,导致再次被“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系统抓拍到有鼠害侵入,当事人立即关闭了金刚砂窗,组织后勤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及防鼠防蝇制度学习,并对食堂食材储物间进行清洁消杀。...[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二)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整改,未产生较大影响,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