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海棠湾元大社康综合门诊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康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69006MAD7WC7K21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海棠林旺大道1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亚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24号
2025 年 2 月 7 日,我局收到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三亚海棠区元大社康综合门诊部(个体工商户)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三市监移送〔2025〕01-09 号】广告类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执法人员对该医疗机构在美团平台的网店进行查看,发现有“中医拔罐:祛湿气/泻火/辩证调理”补贴价51 元的项目,网店页面介绍栏有元大社康门诊的诊疗科目文字内容和医疗简介以及门面照片。经核查,该医疗机构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025 年 2 月 24 日,执法人员查看三亚海棠区元大社康综合门诊部(个体工商户)在美团网的网店“元大社康门诊-中医科”,当事人已主动将该网店关闭。当事人与美团网签订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订单确认函》广告投放期:2024 年 5 月 6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广告费共 2800 元。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 贰仟捌佰元整(¥:2800)。
28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