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厚庄注册资本:102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781800114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州市隔岸路183号五楼(南首)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0
(2025)浙0302民初772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贺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5
(2025)浙0303民初18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江一村村民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2
(2025)浙0302行初259号
罚款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1
(2025)浙0303民初18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江一村村民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7
(2025)浙0303民初18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江一村村民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7
(2023)浙0302民诉前调165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贺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3-07
(2024)浙0303民初55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江一村村民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8
2024-02-22
(2023)浙0302民诉前调165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贺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1-03
(2023)浙0302民诉前调204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荣建筑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07-20
(2020)浙0302民初5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飞普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2
2020-08-05
(2020)浙0302民初5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飞普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0.8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29
2015-12-15
(2015)浙温执民字第5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158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8-12-29
2015-12-21
(2015)浙温执民字第5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7870.50元
执行案件
4
2018-12-29
2015-12-15
(2015)浙温执民字第5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674.00元
执行案件
5
2016-12-30
2016-02-25
(2015)浙温执民字第56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12-30
2016-01-29
(2015)浙温执民字第56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圣大利皮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6-12-30
2016-01-29
(2015)浙温执民字第56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东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5-05-29
2015-05-29
(2015)温鹿执民字第36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市人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920号
2025年1月8日,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55号龙湾农商银行总行新大楼实施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被勘验人对现场勘验情况无异议。2025年1月13日,温州市气象局对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2025年1月24日温州市气象局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温气责改通字〔2025〕第001号),要求在2月10日17时前限期改正,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温州市气象局。2025年2月13日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关于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的回复》至温州市气象局。在调查中,当事人按要求主动向温州市气象局完成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案于2025年12月8日立案。于2026年2月10日结束案件调查。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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