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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弘仁疗养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6MA48FRQE7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丰邑社区张家坎小区清源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服务合同纠纷
宜昌弘仁疗养有限公司
邓**
兴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30
(2025)鄂0526民初30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宜昌弘仁疗养有限公司
邓**
裁判文书
兴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05-06
服务合同纠纷
宜昌弘仁疗养有限公司
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兴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7月1日从经营者王家胜处以11元/斤的价格购进经过检疫的1块共10斤生鲜猪排骨,货值金额110元。购进时当事人未及时查验上述生鲜猪排骨的供货者许可证,未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至本局执法人员7月20日现场检查时无法提供。 另查明,本局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兴市监责改〔2026〕12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市监当罚〔2026〕109号),要求当事人在2026年7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此次本局再次检查时,当事人采购生鲜猪排骨仍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行为属于拒不改正情形。 还查明,当事人以清竹雅园的名义在榛子乡幸福村一组从事日常住宿服务经营活动时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名义从事住宿服务日常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500.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