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达市黑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晓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1MA1CPFMN5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吉星花园一期A6号楼4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104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无法取得联系案,本局于2026年6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杨杰、王平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安达市黑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1231281MA1CPFMN5J, 张春晓,安达市吉星花园一期A6号楼4号商服,13796598558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询“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及异常名录信息发现,安达市黑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期限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2021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被我局于2022年7月1日将该企业列入异常名录,至今已经4年未改正,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安达市黑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登记预留电话13796598558,均处于关机状态。执法人员驾车前往该公司登记住所安达市吉星花园一期A6号楼4号商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住所无公司在此经营,执法人员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4日向该公司登记住所邮寄地址核查函。执法人员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5日,经我局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我局调取查阅了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涉事截图等相关材料,对其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和研判。 通过调查得知,“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中显示安达市黑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2022年至2026年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公司涉嫌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涉嫌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6月15日“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页截图、法定代表人信息截图一份、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截图一份;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3、现场检查照片一张; 4、被退回的地址核查函; 5、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税务异常。 以上材料证明该公司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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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