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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仁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于田县第十二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尔肯·依河力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6MA7ACKFF7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团结路新时代商业步行街 6-B-108 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于市监处罚(2026)75号
当事人2003年9月份开始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于2025年4月18日经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许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销售拆零药品共计2袋,,每袋内含由11个药品品种,其中处方药7种,,具体为:安乃近片1片;双氯芬酸钠肠溶片1片;复方石菖蒲碱式硝酸铋片1片、四环素片1片、氯芬黄敏片1片、醋酸泼尼松片1片、盐酸吗啉胍片1片。上述全部药品均从新疆众仁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拆零药品售价为5元/袋,合计销售金额10元,当事人均提供了上述药品的购进清单,但无法出示对应处方笺及药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对未留存处方笺、未建立销售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并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签字确认。本案药品的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1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壹拾圆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圆整); 合计罚款10010元(壹万零壹拾圆整)。
10000.00元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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