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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盛世嚼味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书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AFNL79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马桥社区一组南环路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4月25日注册营业执照,其登记信息为:利川市盛世嚼味餐饮店,经营者:杨书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4AFNL79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服务;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证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许可证编号:JY14228020150323,有效期至2029年4月21日。当事人2025年11月从辖区农贸城凌氏肉铺,以10.8元/袋购进了3袋“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通过烤制、拌味后以2元/根进行销售,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销售2袋,还有1袋置于货架上待制作使用。其外包装标识为:“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产品标准号:GB/T2071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32080400394,生产厂家: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7日,保质期:6个月,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操作台发现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1瓶、“王守义”麻辣鲜1袋和美之华咖喱粉1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其外包装标识如下: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生产厂家:熊猫乳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标准代号:GB1310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33032701129,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650-668号,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3日,保质期:12个月;“王守义”麻辣鲜,生产厂家: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标准号:Q/ZWST0009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117020003,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十三香路,生产日期:2024年4月12日,保质期:18个月;“美之华”咖喱粉,生产厂家:美味宝(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类型:固态调味料(非即食)产品标准代号:Q/SFZ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837148101692,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寨头堡乡工业园内,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日,保质期:18个月。上述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王守义”麻辣鲜和美之华咖喱粉是2024年当事人从网络平台购进,用于新产品开发,但一直未使用,没有及时清理,执法人员现场也未发现使用痕迹,由于该餐饮店没有建立食品购进、销售记录,索证索票不全且电商平台的记录已丢失,具体的购进和销售情况无法查清,当事人已使用、销售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2袋也无法确认是否已超过保质期,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待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1袋,其货值金额10.8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1袋,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1瓶、“王守义”麻辣鲜1袋和美之华咖喱粉1袋; 3.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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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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