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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扎兰金帝超市东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亢晋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3MA0QUMDFX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正阳办繁荣居东利市场1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综执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扎兰屯市扎兰金帝超市东利店于2020年10月22日登记注册成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芝麻煎饼”“五粮煎饼”“十八粮煎饼”外包装使用的商品条码相同均为6975942540010,执法人员现场扫描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信息均显示为:“商品名称煎饼200克、规格200克、品牌鑫卢记、企业甘南县北乡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板大米”标注废止的执行标准。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店长王丽丽承认举报人举报的涉案食品为该店销售。当事人称从甘南县北乡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采购了芝麻煎饼40袋、五粮煎饼40袋、十粮煎饼30袋、十八粮煎饼40袋,煎饼采购价格均为5元/袋,销售价格均为6元/袋,其中芝麻煎饼销售了37袋、五粮煎饼销售了33袋、十粮煎饼销售了30袋、十八粮煎饼销售了35袋,剩余的芝麻煎饼3袋、五粮煎饼7袋、十八粮煎饼5袋在知道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后就立即下架并退回厂家。 当事人于2025年6月8日自扎兰屯市禾丰粮行购进20袋规格为2.5KG/袋的敖汉小米,进货价格是22.00元/袋,销售价格是29.90元/袋,共销售了5袋,其余15袋由于2025年7月21日有消费者投诉违规标示等级,该店将剩余未售出的15袋退回供货商。当事人能提供生产厂家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该等级标识为企业自行标注、自主认定,法律未对该行为强制规定,故不认为其构成违法。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2日自呼伦贝尔市谷稻香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袋(5公斤)“石板大米”,进货价格是55.00元/袋,销售价格是68.00元/袋,销售8袋,剩余未售出的2袋被执法人员扣押。当事人称不知道销售的“石板大米”,标注的执行标准GB/T1354-2009已于2019年5月1日废止,也不知道厂家在产品外包装标示的是废止的标准。 当事人能提供涉案商品供货商经营资质、采购凭证、《检验报告》,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对上述陈述予以认可。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 680.0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营未查验商品条码商品违法行为属实。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500.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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