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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东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MA0LB5G28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产业园北科大厦11层(一照多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大同市东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6〕262号
当事人大同市东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3年6月开始承担御西景苑小区和观城府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收取两个小区商铺电费。上述两个小区的居民和商户安装有插卡式电表,居民和商户向当事人购买一定电量,当事人将一定千瓦时的电量充入电卡内。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537号)规定“转供电主体对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加合理损耗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即:终端用户电价=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0%。”的方法进行计算。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从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调取两个小区电费账单明细,初步核算涉案金额:御西景苑小区2024年4月到2026年3月实收商铺商业电费1387415.20元,多收226678元。观城府小区2024年4月到2026年3月实收取商铺商业电费368888.98元,多收商业电费82952.96。两个小区合计共多收商铺商业电费309631.59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初步核算多收的金额提出异议,向本局举证提交会计账册、两个小区沿街商铺的房屋编号及门店照片、商户缴费收据、东腾物业商铺用电情况说明等资料。 办案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当事人提出意见进行核查并经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其提出的商铺用电有差额部分予以认可,但对建国璞隐酒店共用电量核减不予认可核减。办案机构结合电力公司账单、当事人提交账册、商户缴费凭证逐一核对,核算违法所得:御西景苑小区共有商铺44个,该小区商铺平均电价为0.698元/千瓦时,将该小区商铺2024年4月到2026年3月每一户商铺实际缴费进行累计:1-1商铺纪海峰合计收款19320元,合计用电24150度,多收2463.30元;1-2商铺罗瑞合计收款5200元,合计用电6500度,多收663元;1-3商铺纪海峰汤艳合计收款76000元,合计用电95000度,多收9690元;1-4商铺王英合计收款9600元,合计用电12000度,多收1224元;1-5商铺白欣瑞合计收款37500元,合计用电46875度,多收4781.25元;1-6商铺李春元合计收款11400元,合计用电14250度,多收1453.50元;1-7商铺崔健合计收款76000元,合计用电95000度,多收9696元。1-8商铺刘永清合计收款700元,合计用电875度,多收89.25元。1-9商铺张锦华合计收款3500元,合计用电4375度,多收446.25元。2-1商铺李素梅合计收款2300元,合计用电2875度,多收293.25元。2-2商铺庞有全合计收款26000元,合计用电32500度,多收3315元。2-3商铺姚显治合计收款54000元,合计用电67500度,多收6885元。2-4商铺刘利兵永清合计收款65964元,合计用电82455度,多收8410.41元。2-5商铺李素梅合计收款14900元,合计用电18625度,多收1899.75元。2-6商铺刘永清合计收款5100元,合计用电6375度,多收650.25元。2-7商铺孙焕有合计收款26300元,合计用电32875度,多收3353.25元。2-8商铺庞国栋合计收款5000元,合计用电6250度,多收637.50元。2-9商铺吕芬合计收款14228元,合计用电17785度,多收1814.07元。2-10商铺袁焕焕合计收款8500元,合计用电10625度,多收1083.75元。2-11商铺胡治国合计收款49500元,合计用电61875度,多收6311.25元。7-1商铺,空。7-2公司售楼部。7-3商铺李卫星合计收款2500元,合计用电3125度,多收318.75元。7-4商铺王强、王磊合计收款15800元,合计用电19750度,多收2014.50元。7-5商铺张美英合计收款29700元,合计用电37125
1、警告; 2、罚款 86015.106元。
86015.11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2
同平市监处罚﹝2024﹞127号
2024年1月3日,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定所执法人员对大同市东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御西景苑小区特种设备(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29部电梯内张贴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3年12月,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未超过下次检验日期的检验合格报告。本局于2024年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当日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于2024年1月5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委托公司物业副经理毛玉花接受询问调查,配合制作了询问笔录,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在相关证据上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违法事实。2024年2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