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关氏轮胎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关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8GP46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明街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199号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在抖音平台使用“七台河市关氏轮胎”抖音账号(抖音号:73554119702)销售“德国福翕斯全合成机油”,其商品信息页面标注“德国福翕斯全合成机油,机油品牌:德国福翕斯”,实际是广州尧丰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FUXISI酯类全合成发动机油SN 5W-30,不是德国福翕斯品牌。在平台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存在对商品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当事人于2026年3月1日在黑龙江驰尔福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机油共90桶,进货价60元/桶,销售价188元/桶。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索要了购货凭证和检验报告。
当事人在得知违法后,已在抖音平台更正了商品信息,改正了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
2.抖音平台截图,证明当事人存在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事实陈述。
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经过。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事实陈述。
5、黑龙江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证明案件来源。
6、门面照片、现场照片、实物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及实物情况。
7、供货者营业执照、购货凭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和进货情况。
8、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资格。
9、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