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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江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朝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4788163322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南漳县城关镇水镜路3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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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当事人2018年8月委托安装公司购进安装并投入使用卸车臂(鹤管型号:AL2543;出厂编号:TE19030391),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4日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卸车臂管道2026年度水压试验报告,也不能提供监督检验报告。2026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编号为(鄂南)市监特令〔2026〕第76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提供卸车臂管道2026年度水压试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报告。2026年8月4日进行现场复查,当事人仍不能提供投入使用的卸车臂的监督检验报告。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17日委托襄阳兴安特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该卸车臂管道进行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合格,并于7月24日与河北特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订购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卸车臂,但尚未到货更换。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卸车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卸车臂)。 2.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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