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英发鞋帮来料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帮勤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9337022854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泰顺县筱村镇徐岙村洋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6〕57号
当事人泰顺县英发鞋帮来料加工厂登记注册于2013年5月13日。根据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报告书显示当事人经营状态为开业,截至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已连续四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本局于2025年9月11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截止公告发布十五个工作日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2025年9月11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发函核查其纳税信息,经泰顺县税务局复函显示当事人税务情况为非正常状态。2026年3月12日,本局通过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无法找到当事人,以及按照登记时预留的电话也无法联系,证实该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