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国县云上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泽骍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39BCPTX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佛子岭小山组13号[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3
(2025)赣07民终574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李**
吴*,兴国县云上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20
(2025)赣0732民初212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李**,兴国县云上食品有限公司,吴*
兴国县人民法院
3
2025-06-05
(2025)赣0732民初212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李**,兴国县云上食品有限公司,吴*
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
4
2025-05-08
(2025)赣0732民初212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吴*,兴国县云上食品有限公司,李**
兴国县人民法院
5
2025-04-28
(2025)赣0732民初212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
兴国县云上食品有限公司,李**,吴*
兴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265号
经查,2026年5月28日起,兴国县云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标注“井下春”天然弱碱性山泉水,标签存在:①标签缺失法定标注事项:净含量。涉案桶装水为预包装食品,桶身设有粉色上部标签和蓝色椭圆形下部标签,两处标签及桶身整体均未标注产品净含量。②标签标注禁止类宣传用语。当事人经营执行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桶装饮用水,不属于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GB 19298-2014第4.2条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成分、理化指标进行概念宣传。当事人在产品标签标示“含硒”“弱碱性”,无检验报告,无具体数值,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的标示内容。 截至2026年6月29日现场检查时累计生产3360桶,单桶售价6元,货值计人民币20160元;已销售2880桶,销售额17280元,已销售的生产成本为10874.2元,违法所得为6405.8元;剩余480桶被本局查封。
1、没收库存标签不合法“井下春”天然弱碱性山泉水 480 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肆佰零伍元捌角(¥6405.8 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
2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