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惠民园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亚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02MA0Q48F77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文苑小区综合楼2幢六幢1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正阳处罚〔2026〕12号
经查,海拉尔区惠民园生鲜超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海拉尔区惠民园生鲜超市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31蒙EB00013(22)和梯31蒙EB00014(22)的扶梯2025年11月超过检验日期后一直在使用中,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1月,当事人仅能提供2024年11月14日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因上述电梯至2025年11月未做定期检验,已超过检验日期,仍继续使用,属于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应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3000.00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