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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焕梅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701014296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49-1号12幢23层232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5
(2026)晋0106民初6871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山西顾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日报传媒(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姬**,上海台佳实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4
承揽合同纠纷
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8
(2026)晋0106民初6871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山西顾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台佳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处罚〔2026〕432号
经调查,1.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查报告》(报告编号:TDJD2026-D-247-0888)结果显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差”,维保单位存在“轿厢、对重缓冲器柱塞锈蚀严重”的安全隐患; 2.据负责维保人员杨亚平口述,抽检机构对优山美郡一期五号楼西单元西梯进行抽检时,进行了“缓冲器实验”,会对轿厢坑底耗能缓冲器(即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的统称)进行现场实验,实验时候轿厢缓冲器和对重缓冲器复位缓慢,杨亚平认可复位缓慢可能是柱塞锈蚀严重造成的; 3.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与优山美郡5号楼西单元西梯使用单位山西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签订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自2025年8月1日生效,合同涉及电梯共60部(含优山美郡5号楼西单元西梯,设备注册代码:30101401082014120001),金额为壹拾捌万元整(小写金额:180000.00元); 4.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与山西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中只在“每隔三个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提到对于“耗能缓冲器”的维保要求,维保内容要求包括“柱塞无锈蚀”,但据杨亚平口述,实际中,维保单位会在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的维保中都会对“耗能缓冲器”进行维保,只每半月维保中不检查“耗能缓冲器”; 5.调取当事人“维小保”APP电子维保记录显示确实维保单位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的维保中都会对“耗能缓冲器”进行维保,每半月中未见对“耗能缓冲器”的维保记录,自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后,共在2025年9月12日季度维保、2025年12月2日半年维保、2026年1月23日半年维保、2026年4月8日季度维保、2026年7月7日年度维保中5次对优山美郡5号楼西单元西梯“耗能缓冲器”进行了维保项目,最近一次是2026年7月7日进行的年度维保,“耗能缓冲器”的维保结果均为“正常”,上述5次维保记录中维保人员签字处均为“杨亚平、贾永红”,杨亚平承认2026年7月7日对优山美郡5号楼西单元西梯“耗能缓冲器”维保时,未发现锈蚀情况; 6.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对优山美郡一期电梯进行维保时,具体项目包括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年度保,如果某一个月份安排了季度保、半年保、年度保的话就会代替一次半月保,即每部电梯全年共需要维护保养24次; 7.优山美郡一期包括1号楼-13号楼,共13幢,5号楼属于优山美郡一期,且优山美郡5号楼西单元西梯在正常有效检验期内,抽检机构做出抽检不合格的结论后,维保单位第一时间对该部电梯采取了停用措施,并于2026年7月21日下午完成“耗能缓冲器”的更换,经检查更换后的“耗能缓冲器”可正常使用后,电梯投入使用。 综上,当事人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虽在2026年7月7日、2026年4月8日对优山美郡5号楼西单元西梯“耗能缓冲器”进行过维保,但维保结果与仅仅过了8天之后由抽检机构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维保单位存在“轿厢、对重缓冲器柱塞锈蚀严重”的安全隐患结果完全不同,结合常识、法理及当事人的工作经验判断,“轿厢、对重缓冲器柱塞锈蚀严重”的结果显然不会是在8天内形成,是否是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形成则无法判断,可以认定2026年7月7日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对优山美郡5号楼西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元;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贰拾伍元整(¥10125元)。
10000.00元
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2
同市监处罚〔2025〕1392号
山西沈东电梯营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成立。维保人员郄志刚和张佳乐承认没有按照半月维保31个项目完成维保,两名维保人员对半月维保多少项目不清楚,对轿厢内需要维护保养的项目回答不完整(维保项目不全),该公司两名维保人员未按照《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对该部电梯所有维保项目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在维保期间电梯未停梯,未设置安全遮挡围栏,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一共是31项)的情况。现场查看该电梯的底坑垃圾未清理,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第30项“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的要求。维保人员郄志刚和张佳乐不知道半月维护保养项目是什么,也没有逐项的落实维保项目,上述事实说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该电梯维护保养。经询问当事人2025年6月1日对该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无违法所得。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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