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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立东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777139108U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3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2
(2026)沪0105民初10779号
排除妨害纠纷
洪*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9
(2025)沪0105民初514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美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3
(2024)沪0105民初27560号
劳动合同纠纷
韩**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6
(2024)沪0105民初28777号
劳动争议
宋**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5
(2024)沪0105民初27560号
劳动合同纠纷
韩**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6
2023-11-07
(2023)沪01民终1567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张**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9-01
(2023)沪0105民初15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张**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8
2023-09-01
(2023)沪0105民初15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张**
长宁区人民法院
9
2023-08-23
(2023)沪0105执5000号
劳动争议
林**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3-08-23
(2023)沪0105执5000号
劳动争议
林**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18
2026-05-11
(2025)沪0105民初5141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19892.27元
民事案件
2
2025-10-22
2025-03-03
(2024)沪0105民初27560号
劳动合同纠纷
韩*与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11-30
2023-09-01
(2023)沪0105民初15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张**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3202.2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7-31
2023-02-01
(2022)沪0105民初2361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林**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7-31
2023-06-09
(2022)沪0105民初2361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林**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8042.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5-05
2023-04-01
(2023)沪0105民初1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张**与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29
2021-02-08
(2021)沪0105执919号
人事争议
杨*与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0-31
2019-08-23
(2019)沪0104民初1886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05
2018-09-25
(2018)沪0105民初13616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盛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2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6-05
2017-01-11
(2016)京0105民初62412号
肖像权纠纷
张*与上海天大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长处〔2026〕052026000503号
经查,2024年11月,当事人使用企业微信发布“阿尔汉娜外泌体水光修复抗衰界天花板成分”的宣传内容,宣传当事人使用的阿尔汉娜产品含有外泌体成分,并有抗衰的效果,且成分为天花板成分。 上述医疗美容产品“阿尔汉娜”产品名称为:液体敷料,产品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2140353,生产公司为:湖南瑞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外泌体成分。外泌体在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受限于极高的技术准入门槛与审评尺度,目前国内尚无成功获批上市案例。故当事人上述宣传与实际不符。 2026年1月,当事人停止与上述事实不符的宣传,并将上述涉案宣传内容删除。 另查,2023年11月起,当事人使用企业微信推广活动时,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宣传当事人的医疗美容项目“【院长专利】液态祛眼袋(阿尔汉娜+玻尿酸*1支)”,并介绍此产品项目获得过专利。 上述项目使用的产品为阿尔汉娜及玻尿酸,并无任何专利,宣传的院长专利没有依据。 2025年4月,当事人停止向消费者宣传上述与事实不符的行为。 再查,2025年5月起,当事人通过工作微信向消费者发布关于公司的医疗服务相关宣传,宣称当事人为上海市唯一的上市公司控股的医院。当事人并非为上海唯一的上市公司控股的医院,上述宣传与实际不符。 2026年6月,当事人停止向消费者宣传上述与事实不符的行为。
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