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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扎依热木·木明江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328781680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巴彦岱镇金源路1号西北国 际物流交易中心6号楼1层115-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4
(2025)辽0191民初5832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三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4
(2025)辽0191民初5830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三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1
(2025)新4002民初482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刘**
伊宁市人民法院
4
2025-05-26
(2025)新4002民初27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泓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伊宁市人民法院
5
2025-05-15
(2025)新4002民初27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泓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伊宁市人民法院
6
2025-04-14
(2025)新2827民初7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艾则孜·阿不都克热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十四团支公司,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王**
和静县人民法院
7
2025-04-11
(2025)新4023民初1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霍城县方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马**
霍城县人民法院
8
2024-05-20
(2024)川0181民初27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舒*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王**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9
2024-04-16
(2024)川0181民初27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舒*
王**,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城县支公司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10
2022-04-15
(2022)新0104民初2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四海鸿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8
(2025)新4002民初482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伊宁市人民法院
2
2025-06-03
(2025)新4002民初482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伊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3
2025-09-11
(2025)新4002执369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某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某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4-28
2025-04-21
(2025)新4023民初12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霍城县某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2-27
2025-02-26
(2025)新4002民初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泓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2-18
2025-01-03
(2024)新4002民初119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犁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某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2-01
2023-01-30
(2022)新0104执406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四海鸿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3-31
2022-03-30
(2022)新4028执19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新中安实业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地〕应急罚〔2026〕6号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3人,实际配备2人;未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未对2025年以来监控平台推送的事故车辆新F65388号车超速、疲劳驾驶等69次预警信息进行处理,未对事故车辆事发前5小时离线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车辆驾驶人2025年以来未参加教育培训;事发前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93km/h,超速行驶违反行车安全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公司6辆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事故车辆挂车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2025年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1.95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强制险、商业保险16.22万元,不符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规范。
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无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故依照一般处罚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裁量阶次C;适用条件: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具体标准: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伊犁中春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1750000元(壹佰柒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750000.00元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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