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津王副食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5UMNY53J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钱开富小区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4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12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160185994,在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钱开富小区农贸市场从事食品、烟草、百货、家用电器、日用品销售活动。
? ? 2026年5月29日,当事人在天鲜利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万品鲜”上以7.3元/kg的价格下单购买了15kg面山药,随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将上述面山药以11.96元/kg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 ? 2026年6月1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面山药依法进行了抽样检验,抽取样品1.57kg,其中0.81kg用于检验,0.76kg用于备份,样品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备份样品存放于检验机构。
? ? 2026年7月3日,本局收到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4303260667962-S),被抽检面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实测值为4.96mg/kg,标准指标为≤0.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
? ? 案发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无剩余抽检批次面山药,按抽检数量1.57kg和销售价格11.96元/kg计算,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面山药的货值金额18.73元,其违法所得为7.32元(1.57kg*(11.96元/kg-7.3元/kg))。
? ? 另查明,当事人在两年内已三次出现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一、罚款25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7.32元。
25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