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艺严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DLGB1709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南城路1号1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2
(2026)粤1971民初1880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纬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
2026-07-01
(2026)粤1971民初1759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
2026-07-01
(2026)粤1971民初175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4
2026-06-18
(2026)粤1971民初10874号
合同纠纷
游**
丘**,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谭**,唐**,张**,张**,张**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01号
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01号)的要求进行改正。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认定的事实: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01号)的要求进行改正。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17-001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至12月份刷卡记录表、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至12月份工资表、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欠薪情况说明、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发工资明细表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09
2
东人社监字﹝2025﹞第17-062号
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7-062号)的要求进行改正。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认定的事实:东莞康日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7-062号)的要求进行改正。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7-06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17-062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莞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