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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益健堂艾灸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毅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2MAB0P5W78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兴工东路华旗东郡1号楼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处罚〔2026〕658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西安倍思得商贸有限公司购进“PROHM砺本牌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营养粉”,该产品为食品,不具备治疗功效,当事人却在用于宣传该产品的PPT中写有“好产品用效果说话”并放有使用该产品前后多种疾病明显好转照片作为宣传,并宣称服用纯肽能够解决多种疾病问题,向消费者宣讲PPT以宣传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营养粉。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PPT中该产品所宣传的功效。该产品当事人能够提供上游资质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对其销售的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营养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之规定,构成涉嫌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0 元。
200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