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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中洲德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家刚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5KDG8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中洲农场正街区8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97号
经查,经当事人口述,“龙血竭”因采购时间比较久远,相关材料票据已报损销毁,其销售定价为50元/盒。“姜黄”当事人于2022年7月19日从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购入“姜黄”1袋(规格:500g),采购价为28元/袋。当事人药店的销售价格为0.1元/克。截止被我局2026年05月29日查处时,其店内剩余已开封“姜黄”半袋待售(重量为267.2g)。 因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涉案“龙血竭”药品的相关采购、支出费用的证据,又因当事人只提交了一份“中药饮片登记销售记录表”,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销售出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故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限“中药饮片”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其口述确定货值金额为76.7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购进销售药品未建立记录台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1、没收①“龙血竭”,国药准字Z20063472,包装规格:听装、每听装250克,产品批号111015,生产日期2011年10月15日,有效期至2016年09月,1盒。②“秉源堂”中药饮片,品名:姜黄、规格:500g/袋(统)、批号:CP210901Y、生产日期:20210908、有效期至:20240907、已开封一袋(重量为267.2g); ? 2、罚款10000元。 ?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 1、警告; ? 2、没收①“龙血竭”,国药准字Z20063472,包装规格:听装、每听装250克,产品批号111015,生产日期2011年10月15日,有效期至2016年09月,1盒。②“秉源堂”中药饮片,品名:姜黄、规格:500g/袋(统)、批号:CP210901Y、生产日期:20210908、有效期至:20240907、已开封一袋(重量为267.2g); ?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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