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潮仔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春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1MA34TNET3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青华东区37号铁皮房旁厂房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0
(2025)闽0582民初9142号
合同纠纷
晋江锦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赵**,泉州潮仔鞋业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2
2025-06-27
(2025)闽0582民初9142号
合同纠纷
晋江锦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赵**,泉州潮仔鞋业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24-12-10
(2024)闽0582民初21642号
合同纠纷
晋江锦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赵**,泉州潮仔鞋业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17-15号
经查,爱步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注册多个商标,包括:“ECCO”商标,注册号9678975,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含服装、爬山鞋、鞋垫、鞋和靴后跟、拖鞋、运动靴、运动鞋、步行鞋等;“”商标,注册号G96982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含服装及帽子、鞋类;“”商标,注册号5325240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含服装、鞋、帽子等;“”商标,注册号G78204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含服装、鞋类、帽类,类似群鞋垫。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经查,当事人为一家鞋生产销售企业,当事人未经上述注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鞋上分别压印了“”、“”、“”、“”的标识,并在微信上销售。具体生产销售情况见下表。
生产销售情况表
序号 规格型号 生产数量 销售数量 平均销售单价(元) 销售金额(元) 货值金额(元) 备注
1 091504 7 1 150 150 1050 鞋面、鞋底带有“”
2 430004 12 1 175 175 2100 鞋面带有
3 803224 4 1 130 130 520 鞋面带有“”、鞋底带有“”
4 80334 13 2 177.5 355 2307.5 鞋面带有“”、鞋底带有“”
5 430004 4 1 155 155 620 鞋面带有“”、鞋底带有
6 430004 3 1 175 175 525 鞋面带有“”、鞋底带有“”
7 1918 2 1 155 155 310 鞋面带有“”、鞋底带有“”
合计 45 8 1295 7432.5
另查购进印有“”标识的鞋垫80双用于生产上述侵权鞋,购买价格为3.5元每双,已使用45双,剩余35双(货值122.5元)。当事人生产每双鞋的原材料成本为49.5元(其中包括每双各种部件材料费用27元、印线2元、面衬3.5元、大底17元),8双鞋的生产成本为396元。
综上,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7555元(7432.5+122.5),违法所得为899元(1295-396)。
1、罚款人民币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99元;3、没收印有“”、“”、“”、“”侵权商标的鞋37双,印有“”的鞋垫35双
8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2
晋市监处罚﹝2026﹞01-018号
泉州潮仔鞋业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销毁标有“GQRE.TEX”标识的休闲鞋480双﹝中帮防水徒步鞋﹝货号0506﹞460双、低帮防水徒步鞋﹝货号0509﹞20双﹞;2、处以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