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斜桥金路得皮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明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74292443X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海宁市斜桥镇榨菜科技园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95号
当事人海宁市斜桥金路得皮件厂于2007年,在海宁市斜桥镇沪昆铁路北侧、桐九线东侧、联一路南侧建造砖房、棚房及水泥硬化场地,现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该建设行为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经浙江潮鹰科技有限公司测绘及根据实际占用情况,当事人在建造砖房、棚房及水泥硬化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为4231.33平方米(折6.35亩)。
当事人占用的4231.33平方米土地经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如下:
1.当事人占用4231.33平方米土地建造砖房、棚房及水泥硬化场地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
2.当事人所占用的4231.33平方米土地为国有、斜桥镇斜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斜桥镇仲乐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3.核对2006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当事人所占用的4231.33平方米土地中有1692.69平方米土地为建设用地,有2538.64平方米土地为农用地(均为耕地);
4.核对2007年及最新土地利用总体(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情况一致,当事人建造砖房、棚房及水泥硬化场地所占用的4231.33平方米土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国土空间)规划。
1.处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231.33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叁元整(¥42313元);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国土空间)规划的2538.64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42313.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