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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芬芳卤味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芬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1MA2XYNNK99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胡东街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明市监城处罚〔2026〕83号
经查,当事人系农贸市场临街的流动食品摊贩。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为了使自制卤猪耳朵色泽更为鲜亮、均匀,在卤味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其购入用于学做糕点的食品添加剂日落黄。2026年5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抽检人员赴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抽检后,当事人获知卤味制品中不得添加日落黄食品添加剂后,遂将剩余日落黄食品添加剂丢弃,此后未在使用。除抽检当日外,暂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其他日期制作的卤味制品中存在添加日落黄的情形。2026年6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现场检查,因卤味制品不易保存,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卤猪耳朵,亦未发现待使用的日落黄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该批次检验不合格报告后,随即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办理退货,亦无消费者反映因食用涉案卤味制品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 2026年5月26日抽检当日,当事人加工制作涉案“卤猪耳朵”数量为1.5公斤,销售价格为66元/公斤。本案货值金额为99元(1.5公斤×66元/公斤),违法所得为99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生猪耳朵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元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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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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