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疆立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少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2MA6KB2BF4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晋处罚〔2026〕58号
上述被投诉举报的云南蘸水(香辣味)和云南蘸水(麻辣味)产品系当事人生产的产品,2026年4月23日,上述同批次云南蘸水(香辣味)和云南蘸水(麻辣味),经东莞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云南蘸水(香辣味)的营养成分表检测值为“项目 能量 每100g:1221KJ NRV%:15%,蛋白质 每100g:20.4g NRV%:34%,脂肪 每100g:4.8g NRV%:8%,-饱和脂肪 每100g:1.2g NRV%:6%,碳水化合物 每100g:41.0g NRV%:14%,-糖每100g:4.4g,钠 每100g:10200mg NRV%:510%”;云南蘸水(麻辣味)的营养成分表的检测值为“项目 能量 每100g:1278KJ NRV%:15%,蛋白质 每100g:18.2g NRV%:30%,脂肪 每100g:5.0g NRV%:8%,-饱和脂肪 每100g:1.3g NRV%:6%,碳水化合物 每100g:46.1g NRV%:15%,-糖 每100g:4.0g,钠 每100g:9120mg NRV%:456%”。当事人生产的云南蘸水(香辣味)、云南蘸水(麻辣味)外包装标识的蛋白质 、脂肪及饱和脂肪的营养成分含量已超过允许误差范围,两种产品外包装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存在虚假标注内容。
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生产上述同种外包装的云南蘸水(香辣味)、云南蘸水(麻辣味)各500袋,云南蘸水(香辣味)成本为6.76元/袋,云南蘸水(麻辣味)成本为6.78元/袋,售价均为7元/件,货值金额合计7000元。2025年10月16日,当事人将上述云南蘸水(香辣味)、云南蘸水(麻辣味)全部售出至经销商。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从经销商处召回云南蘸水(香辣味)3袋、云南蘸水(麻辣味)3袋送检,退回货款42元。2026年5月9日,当事人开展召回,共计召回云南蘸水(香辣味)387袋、云南蘸水(麻辣味)319袋,退回货款4942元,其他未能召回,当事人的违法所得65.56元。
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本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昆晋罚告〔2026〕 64 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告知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鉴于本案当事人一是初次违法,两年内在本局无行政处罚信息;二是积极整改,开展召回,规范经营活动;三是在本局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云南蘸水(香辣味)387袋、云南蘸水(麻辣味)319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65.56元;
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云南蘸水(香辣味)387袋、云南蘸水(麻辣味)319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65.56元;
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