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根夫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745067533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小皋埠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8
(2023)浙0602民初8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
李**,绍兴芝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19-12-24
(2019)浙0602民初113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
绍兴光辉制版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15
2025-01-14
(2024)浙0602执6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某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03
2019-12-20
(2019)浙0602民初113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与绍兴光辉制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08-17
2015-08-17
(2015)绍越商初字第2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李伟烫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6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越城应急罚决〔2026〕第000046号
2026年6月11日,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关于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检察意见书及案件材料。经查,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为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该单位存在在规定场所以外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类事项第一百三十一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规定场所以外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处罚档次】二档:将一般危险化学品(下列第三档中含爆炸品、液化气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等除外)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储存设施之外且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的;【裁量幅度】二档:责令限期改正,处 7 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另查明,2026年1月起,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格的情况下,在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小皋埠村42号绍兴市久立染化有限公司的仓库内非法储存3个吨桶的乙酸甲酯以待销售。同年3月7日19时30分许,当事人在公司仓库内违规进行乙酸甲酯灌桶作业时,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符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三部分 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议采用从重情形处罚条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90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