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赛妈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丽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5MAEGTWT15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安宁西路159号(科教城家属院东侧门第3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罚〔2026〕44号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确保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其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未按要求配备“三防”设施,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应当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对甘肃赛妈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2
(兰安)市监罚﹝2026﹞44号
2026年3月26日复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经营场所小吃区正在销售的红心萝卜片、凉拌黄瓜、洋芋丝等凉菜未落实“三防”设施;牛肉面出餐口摆放销售的熟牛肉未落实“三防”设施;食品加工区域内加工好的整块熟牛肉未落实“三防”设施;出餐口的牛肉面碗箱子就地在明沟上放置,未落实“三防”设施。当事人在收到本局《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9月11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导致违法状态持续存在。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10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