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钟山区张俊鲜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泽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6HYFR36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汪家寨镇振兴居委汪矿小菜场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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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处罚〔2026〕1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9月4日成立,主要从事生鲜猪肉零售,并办理了营业执照。2026年5月28日,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店内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 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是2026年5月27日从钟山区九洞桥的生猪交易市场购入,共152.5公斤,进价11元每公斤,后与家中亲戚一同屠宰,屠宰后猪肉剩余107.5斤,除去当事人亲戚办酒和当事人自己吃了部分外,其余猪肉在店内售卖。2026年5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摆放有11.57公斤猪肉,当事人无法提供检疫检验票据,猪肉上面也未发现检疫检验章。2026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袁泽艳进行询问调查,据当事人陈述,猪肉是以市价22元每公斤(均价)售卖,货值金额为254.5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法查明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11.57公斤;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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