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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鸿建材(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75RTP3T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梅江灯饰家居广场F1-C09-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2-11-01
(2022)津0111民初88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津鸿建材(天津)有限公司
张**,徐**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6-18
(2023)津0111民初2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津鸿建材(天津)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3-04-02
(2023)津0111民初2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津鸿建材(天津)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6〕29号
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你单位取得了由蒙阴恒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蒙阴创越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蒙阴恒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代码:3700222130,发票号码17780768-17780771,09809482-09809487;发票代码:3700214130,发票号码10329237;发票代码037002100113,发票号码24119667。上述发票金额合计1110814.17元,税额合计144405.83元,价税合计1255220元。经查,你单位取得的12份问题发票,购买方与销售方无真实业务往来,取得上述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和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按照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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