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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正时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0MA78UTHQ0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和田路与广州路交汇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1
(2025)新29民终21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新2901民初601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阿克苏丰鑫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周**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3
2023-07-12
(2023)新29民终705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杜**
陈**,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周**,新疆津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1-18
(2022)新2901民初2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周**,杜**,新疆津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5
2023-01-17
(2022)新2901民初2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周**,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新疆津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杜**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6
2023-01-13
(2022)新2901民初2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周**,杜**,新疆津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7
2022-10-08
(2022)新2901民初2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周**,新疆津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杜**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8
2022-03-15
(2022)新2922民初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周**,阿克苏湘华纺织有限公司,温宿纵横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田**
温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17
2026-03-16
(2026)新2901执1009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阿克苏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周**、阿克苏某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案件
2
2024-01-30
2022-04-21
(2022)新2901民初2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新疆津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10
2022-08-04
(2022)新29民辖终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新疆津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5〕38号
发票违法问题 你公司2021年7月至9月期间向山东元旭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品目为化纤布,金额为5940446.89元,税额为772258.11元,价税合计6712075元。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立华塔里木农商银行卡:6212XXXXXXXX4901,在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给山东元旭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秦广超卡号为6228XXXXXXXXXXX0474的银行卡上共打款28笔,金额4294000元。经询问周立华承认给秦广超打的4294000元是山东元旭贸易有限公司给你公司付的货款。 通过对你公司的发票流、资金流情况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函〔1993〕174号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存在为他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证实你公司确向山东元旭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证据2.周立华农商银行卡6212XXXXXXXX4901资金流水11页,证实资金回流情况。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