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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大塘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顺英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7339530796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荔枝大塘居委二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2025)渝0102民初33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区大塘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冉**,重庆龙瑜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3-17
2014-03-17
(2014)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00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龙潭汽车运输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大塘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肖**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47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1年10月15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33953079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FL3008号)后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6年4月11日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订购“车用柴油”(0# VI),购进数量10吨,分2批次开票,购进总金额82000元(开票金额),2026年4月13日经由车辆(车牌号:渝AH9217)从中石化重庆涪陵分公司沙溪沟油库(中石化涪陵指定油库)提货运送至当事人加油站4号罐内储存后对外销售,此时当事人加油站内智能液位控制器显示“0# 2026-04-13前高445.40 前量3181.95 后高1336.90 后量15169.48 卸量11987.53”。其中当事人于2026年4月13日出库销售3285.63L,销售单价均为8.65元/L,销售金额28420.70元;2026年4月14日出库销售2763.3L,销售单价均为8.65元/L,销售金额23902.54元;2026年4月15日出库销售1915.66L,销售单价均为8.65元/L,销售金额16570.46元。2026年4月15日我局对上述批次“车用柴油”(0# VI)进行执法抽查,抽样基数:7204.89L,标称售价:8.65元/L,抽样数量:3L,备样:3L;同时对当事人加油站存放上述抽查批次“车用柴油”(0# VI)4号罐进行查封,查封时当事人加油站智能液位控制器显示“4号罐 0#,油位779.28毫米,油量7204.89L,水位0.00毫米,温度18.62℃”。2026年4月21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6-42SH040136),检验结论为“经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标准(0号(VI)),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6年4月22日,我局依法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 故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车用柴油(0# VI)的数量为抽样时基数7204.89L,货值金额为62270.3985元(8.65元/L×(7204.89-6)L=62270.3985元),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未对外销售上述不合格车用柴油(0# VI),因此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
(一)没收不合格批次的“车用柴油”(0# VI)7198.89L; (二)罚款18681.12元。
18681.12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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