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维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DB5LX72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山街道虎场坝(陈亮村挖石组307号 )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6〕114号
经查: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生产“清水竹笋(酱腌菜)”60袋(商标:蕨上云芝和图形,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6/04/15),其中,留样2袋,出厂检验使用了2袋,因有杂质或者漏水的情况进行工艺回流重新加工7袋,销售了9袋用于抽样,销售给贵阳市三桥批发市场483号的邵小刚40袋。该批次产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6年5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6-03SP04187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的“清水竹笋(酱腌菜)”生产成本为1.6元/袋,销售给抽样单位的9袋销售单价为3.5元/袋,销售给贵阳市三桥批发市场483号的邵小刚的40袋销售单价为2.7元/袋,销售金额共计139.5元,货值金额共计169.2元(留样的2袋、出厂检验使用的2袋及因有杂质或者漏水的情况进行工艺回流重新加工的7袋按照2.7元/袋进行计算),违法所得为61.1元。
另查明,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7日生产“清水竹笋(蔬菜制品)”60袋(商标:蕨上云芝和图形,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6/05/17),其中,留样2袋,出厂检验使用了2袋,因有杂质或者漏水的情况进行工艺回流重新加工17袋,销售了9袋用于抽样,销售给贵阳市三桥批发市场483号的邵小刚30袋。该批次产品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
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清水竹笋及罗汉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本案调查实际,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留样产品“清水竹笋”(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6/04/15)2袋,“清水竹笋”(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6/05/17)2袋,“罗汉笋”(规格型号:1千克/袋,固形物≥30%,生产日期:2026/04/20)2袋;
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33.70元;
3.处以罚款65100.00元;
罚没共计65233.70元。
6510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