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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正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中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8LKNN1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浪山村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太阳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杭州临安正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了造烘干房,在临安区太阳镇浪山村赵高坞平整土地打造地基、开挖山体。当事人的该些行为,浙江省林业局已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杭林地许长〔2025〕623号,但当事人开挖山体而毁坏的林地有部分与审批配套图纸不符,未经审批。该地块涉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2024年)小班号3个,浪山00891号,浪山01083号,浪山02804号: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植被覆盖类型为乔木林一阔叶林,林地权属为集体。根据杭州临安绿润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浪山村赵高坞总圈定面积3361平方米,折合5.04亩;其中已审批面积2400平方米,折合3.60亩,非当事人破坏183平方米,折合0.27亩;实际破坏面积778平方米,折合1.17亩。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毁坏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为一年内首次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浪山村赵高坞被毁林地地块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叁拾元整(¥5830.00)。
583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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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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