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龙潭桶装水生产加工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晚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6GWQTG3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杨武乡长石村洗马塘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6年04月21日共计生产“安榨古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6年04月21日)522桶(含抽检7桶),其中,售出的347桶(含抽检7桶)售价为3元/桶,171桶售价为2.5元/桶,剩余换水1桶以及损坏3桶,货值金额共计1468.5元。上述批次桶装饮用水“安榨古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6年04月21日)经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5月11日,当事人安顺市西秀区龙潭桶装水生产加工中心接收“安榨古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6年04月21日)《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并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初步判定为臭氧杀菌不到位导致出现铜绿假单胞菌,当事人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因时间较长,无法召回已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水。当事人现已更换臭氧机进行饮用水生产,并委托浙江中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依据客户要求,对所送样品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安榨古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6年04月21日)货值金额为1468.5元,违法所得1468.5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安顺市西秀区龙潭桶装水生产加工中心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捌元伍角(1468.5元)。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