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宏顺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宝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2MAC9UR813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镇喀拉玉吉买社区黄河路86汽车城斜对面天安制衣有限公司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6〕33号
(一)发票违法
你公司利用个人身份信息为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至2024年期间,你公司以买买提·艾买提、塞买提·阿玉甫、亚森·热合曼、伊斯拉皮力·塞麦提、阿布都拉·伊明、买买提·热合曼、努尔麦麦提·吾斯曼、牙森·艾依提、艾力亚司·阿布都力等9名个人名义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发票共计15份,货物名称为“*林业产品*原木(杨木)”、“*林业产品*原木”。发票金额合计704802.25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704802.25元。
经查,你公司为原木初加工企业,原木主要来源为从农村非自产自销农业生产者处收购。通过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宝英约谈询问以及其余9名个人的约谈询问及调取相关人员的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发现,你公司实际原木来源为农村非自产自销农业生产者,但你公司利用以上9名个人身份信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进行抵扣,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2023年7月30日修订)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虚开发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宋宝英、买买提·艾买提、塞买提·阿玉甫、亚森·热合曼、伊斯拉皮力·塞麦提、阿布都拉·伊明、买买提·热合曼、努尔麦麦提·吾斯曼、牙森·艾依提、艾力亚司·阿布都力10人询问笔录。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