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禾丽康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3MA389TWA3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1299号力高滨江国际花园2#楼-1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5
(2024)赣0103民初10344号
名誉权纠纷
南昌禾丽康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周**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8
(2023)赣0103民事诉前调6072号
名誉权纠纷
南昌禾丽康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周**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西市监处罚〔2026〕90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6年1月28 日在美团团购平台上架多条医美服务团购链接,链接内关于产品的宣传存在虚假内容;同时部分链接含有“美美过新年”的医疗广告,上述广告均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具体为:
1、嗨体熊猫宣传“淡化黑眼圈”超备案注册范围宣传,当事人团购链接中将嗨体熊猫(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163131804)宣传功效为淡化黑眼圈。该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载明适用范围仅为“用于皮内真皮层注射填充,纠正颈部中重度皱纹”,备案注册资料无淡化黑眼圈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具备淡化黑眼圈功效的有效科学依据,广告宣传功效超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载明适用范围,属于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国产品牌100单位医美项目团购链接,当事人上架国产品牌100单位相关医美团购链接,国产品牌100单位实际是去氧胆酸注射液,该产品是国产,单位是100,该项目所属医美服务广告同样未履行医疗广告审查程序,无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直接在团购页面发布营销性广告内容,并且不是广告宣传的国产品牌100单位,属于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美美过新年在新一代热玛吉、科英Co2点阵、伊婉C、伊婉婉美、瑞蓝2号玻尿酸、嗨体熊猫、艾维岚上瘾红等7个广告页面上出现,同样未履行医疗广告审查程序,无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直接在团购页面发布营销性广告内容。
另查明,广告费2026年3月16日由南昌禾丽康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转给南昌市幺叁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涉案广告费用:可以计算,广告费用1180元。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在询问调查阶段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识到自身错误后及时对店内及美团平台上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整改,已主动下架全部涉案违规团购链接,认识到自身违法问题,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相关经营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事实。
4.举报材料一份,证明举报情况属实。
5.整改后的美团照片1份、美团平台已下链接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履行整改义务。
6.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设计制作发票》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存在及广告费用支付情况;
1、对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180元;
2、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540元。
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4720元,上缴国库。
4720.00元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2
西卫医罚〔2025〕2040号
南昌禾丽康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按照术唯可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说明书上的使用范围为周思思注射术唯可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案
警告
-元
南昌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