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星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滨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MA0Q5Q519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居然之家软装灯饰馆一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4
(2020)内0102行初83号
呼和浩特市星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新市监处罚〔2026〕526号
当事人与消费者于2025年10月16日签订了定制产品合同。合同约定:1、柜体板材:万华禾香板。2、悍高阻尼抽屉(低邦抽屉、国产悍高牌、缓冲器)。但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柜体使用“万华禾香惠民系列无醛添加基材”、悍高阻尼抽屉使用诺米品牌。
当事人与消费者在合同中制定了《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呼和浩特分公司-【产品】工程报价预算单》,经核实,上述两项材料消费者向当事人共计支付38909.9元。在收到消费者付款后,当事人委托山东乐思家具有限公司代工,我局依法向山东乐思家具有限公司属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协助调查(呼新市监东街协查【2026】1号),经协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称:山东乐思家具有限公司与星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有业务往来(星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提供平面布置图后,山东乐思家具有限公司按图所需组装件分别报价、加工)。现场检查山东乐思家具有限公司有万华禾香惠民系列无醛添加基材,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检验报告、交易记录。能够提供五金件的供货方资质,交易记录。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认定合法必要支出所需的支付凭证,经审核,当事人共计支出35833元,综上,当事人使用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的违法所得为3076.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的规定。构成了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使用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3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