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利君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利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1MA9L0F1A1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杨屯村路口向东188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乡县市监处罚〔2026〕123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6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乡县利君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员工张利君健康证有效期限是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4月17日,程志存健康证有效期限是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均已过期,现场不能够提供两人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后厨卫生较差,冰柜里的食品未分类摆放,有两种食品不能够提供进货查验手续,所有工作人员均为佩戴口罩。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新乡县市监开字〔2026〕6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26年8月1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实:新乡县利君饭店员工张利君,程志存涉嫌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调查中,该店负责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如实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提供了违法证据。
本案至2026年8月20日已调查终结,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合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新乡县利君饭店《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单位主体资格;
2、经营者张利君,程志存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违法现场情况;
4、《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和事实;
5、张利君,程志存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健康证明已经超出有效期限;
罚款人民币三百元
300.00元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