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峰市鹏润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MA0MYHWD9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哈达和硕村(北行400米路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20
(2019)内0402民初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红山区蒙缘保温材料厂
赤峰市鹏润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19-02-26
(2019)内0402民初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红山区蒙缘保温材料厂
赤峰市鹏润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3
2019-01-24
(2019)内0402民初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红山区蒙缘保温材料厂
赤峰市鹏润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吊处罚〔2026〕121号
经查,上述344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办理歇业,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以下赤峰市奇宝商贸有限公司等344户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注:对赤峰市奇宝商贸有限公司等344户有限责任公司或分公司的处罚决定依次赋号为“赤红市监处罚〔2026〕12号-001”至“赤红市监处罚〔2026〕12号-344”,详见附表)。
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